監察處職責及分工
學院監察處是學院黨委和行政的執紀、監督機構,履行“監督、教育、懲處、保護”的職責。
1.監察處工作職責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抓好責任制的落實,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2)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辦違法違紀案件、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健全教育、監督、制度并重的懲防腐敗體系,針對學院在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中存在的廉政風險,梳理廉政風險點,加強制約和監督機制建設,推進信息化防控,維護和促進學院的改革、發展和穩定。
(3)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增強黨員履行黨員義務、發揚優良作風及抵制腐蝕的能力;對學院各級黨組織、黨員干部行使權力和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學院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情況和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違規對象的處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民主權利不受侵犯。
(4)負責對黨委及其成員進行黨章范圍的監督,并對下級黨組織和黨員實行黨章范圍內的監督和檢查;負責對中層以上干部進行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對干部人事聘任、財務管理、招生考試、職稱評審、工程建設、大宗物資采購等重要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參加對監察對象的考核、評議工作。負責對有輕微違紀行為或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進行談話、誡勉教育。
(5)根據國家法規政策以及上級和本院規章制度,負責對全院財政收支及其他有關經濟活動、國有資產及使用、院辦產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各種工程的概算和預決算、各系部處室經費使用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參與學院廉政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中的監督檢查;
(6)監督、檢查學院的決議、決定、規章制度的建設執行情況;監督、監察學院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
(7)處理來電來訪,信息安全保密。承辦黨委和上級紀委交辦的有關事項;
監察處崗位設置圖
(二)崗位職責
1.監察處處長工作職責
(1)在院黨委、院紀委領導下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增強黨員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意識,對干部加強教育、管理、監督;針對存在的問題,建章立制,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2)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主持監察處的全面工作,制定監察處的年度或階段工作計劃,建立和完善監察處各項制度,確定監察工作的階段性工作內容,負責組織實施和落實;
(3)組織做好信訪案件工作,對舉報人反映的問題,組織調查、核實、處理。按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向學院匯報案件查處情況,按照審批權限和程序,向學院黨委會提出處理建議。
(4)監督基建(維修)工程、大型物資、設備采購等招標及驗收工作。參與并監督干部聘任、職稱晉升、員工招聘等工作。
(5)組織開展對學院各部門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督促學院各部門對學院的決策、規章制度、工作規劃的執行以及工作目標的落實情況。
(6)負責對有輕微違紀行為或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進行談話、誡勉教育。
(7)組織監察處工作人員進行政治理論學習和專業知識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監察處隊伍的整體素質。
(8)完成院領導、紀委和上級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協助、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2.監察處副處長工作職責
(1)研究部署學院反腐倡廉工作,協助監察處長制定和實施紀檢監察工作計劃,抓好任務分解和落實,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2)負責監察處日常事務性工作。
(3)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協調和指導基層黨支部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效落實。
(4)落實紀檢監察信訪舉報的辦理、違紀案件的查處、黨員控告和申訴的辦理。
(5)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及責任書,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標準,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日常性監督、檢查、考核。
(6)抓好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教育、培養、推薦和使用。
(7)完成上級紀委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監察項目負責人職責
(1)根據當前反腐倡廉工作形勢和任務,緊緊圍繞學院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反腐倡廉工作和懲防體系建設的建議和意見,為學院領導決策和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提供信息,當好參謀。
(2)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分析黨風狀況,提出黨員思想教育意見,做好黨風、黨紀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干部選拔任用等監督工作。開展廉政文化宣傳教育活動。
(3)協助組織實施反腐倡廉各項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黨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4)及時梳理掌握學院存在的廉政風險,履行組織協調職能,以防范為重點,從源頭治理,研究制定廉政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5)完成上級機關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監察員崗位職責
(1)負責案件檢查,案件初核、案件審理等具體業務工作;
(2)負責紀檢、監察信訪的接待工作,并按規定程序辦理;
(3)做好考試、招生、畢業就業監督檢查工作;
(4)做好基建項目、大宗物資設備等采購招投標及驗收的監督工作;
(5)指導和檢查學院各黨支部及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6)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和任務。
5.宣教文秘崗位職責
(1)負責監察處相關文件、資料報表的制作、打印、發放和歸檔等工作。
(2)負責紀檢監察各種學習、教育、會議等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準備工作。做好會議記錄和會議材料的整理工作。
(3)負責黨風、黨紀、政紀等方面的廉政文化宣傳教育工作。
(4)參與紀委日常管理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